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1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天下苦“生鲜灯”久矣,监管终于出手。
很多人都有同样的经历,在超市、菜市场看着光鲜水灵的肉类、蔬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养眼”,其中奥秘就在于光照。而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鲜市场上运用相当普遍。
按说,商家把自家的肉食、蔬果“打扮”得卖相好些,本身是讨好消费者的一种策略,而“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也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然而,这些理由不过是“生鲜灯”无伤大雅的一个借口,并不全面。
应该看到,将原本并不那么新鲜的食材,通过光照作用,让人看起来感觉到格外新鲜,其恶在于,其一,欺骗消费者做出了本来未必做出的消费决定,这属于一种“欺骗营销”;其二,不新鲜的商品因此而变得新鲜,等于遮掩、改变了商品的真实“信息”,这属于“信息误导”。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肉食、生鲜之类农产品一旦“美颜”,必然会传导给消费者错误的信息,乃至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判断、价格博弈以及消费体验。消费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任何可能影响消费者判断的因素,都应有章可循,被置于监管之下,而不能被人随意操弄。何况,从“美颜”下美好的食材,变回到现实中暗淡的食材,消费者往往要经历一个由兴奋到沮丧的情绪变化,这就是一种欺骗。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照亮了肉食和蔬果,也让人看见了困扰消费的种种障碍。为深化消费、促进消费计,当然要除之而后快。彻底关掉“生鲜灯”,还食材以素颜,避免光学误导、欺诈营销,让我们的消费环境更加真实、友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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